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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未实际使用情况下的保证金及租金能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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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未实际使用情况下的保证金及租金能否返还?

  • 所属分类:案例展示

  • 点击次数:
  • 发布日期:2017/6/17 10:37:21
详细介绍

李小姐将某地厂房租赁给南京某门业公司(以下简称门业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十年,保证金5000元,第一年租金为30000元,该门业公司已经支付了保证金5000元及房屋租金15000元,由于该厂房的上一位租客迟迟不搬走,并在厂房门前堆放了沙子,导致门业公司一直未能实际使用该厂房。门业公司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李小姐一直不同意解除,门业公司无奈之下寻求律师帮助。

律师在接手该案时,案件已经经过一审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门业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5000元及租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我所律师经过仔细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并对门业公司未实际使用厂房的事实进行实地调查,在二审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并佐以充分的证据证明,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请求,进行了改判,判决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的全部租金15000元,案件取得了巨大胜利,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