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许凤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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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广东某公司自2009年起拖欠南京某物流公司运输费用5万多元,双方合同约定收到发票再付款。截至诉讼前,南京物流公司除了一份运输合同及大量的发票以外,并无其他证据。
本案是由江苏国诺律师事务所许凤勤律师代理的一起成功的经典性案例。2015年,该物流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万般无奈情况下向许律师寻求帮助。许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关键证据的缺失,即没有任何送货单或者对帐单。通常情况下,如果仅以运输合同来证明运输事实的存在,法院是很难支持的。许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通过对运输合同的仔细研究以及对大量发票的耐心核查,花费了大量时间,最终使该案取得了巨大的胜利。除了帮助当事人追回了拖欠多年的全部货款,甚至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8万多元以银行四倍利息计算的运输费用利息,真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国诺温馨提示
在大量合同关系运作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证据,以应对后续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比如签订有效的合同,送货单及对账单等。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和对方单位进行对帐确认,加盖对方公司公章,送货单应当有收货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