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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逆转,律师帮助投资人要回了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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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逆转,律师帮助投资人要回了投资款

发布日期:2021/8/20 17:47:53 作者:国诺律所 点击:


案件详情

查甲与查乙系宗亲关系,查氏宗亲会员于2016年期间决定成立保险经纪公司,查甲准备向公司投资14万元,并与查乙商定由查乙代持该股权,随后查甲陆续向查乙打款14万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后公司成立,查甲认为查乙没有将其款项打入公司,而是占为己有。查甲多次要求查乙归还投资款,查乙仅归还4万,还有10万不再归还。

律师策略

查甲委托江苏国诺律师想要回10万元投资款,证据只有打款记录以及要款的短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款是不能要求返还,除非收款人没有将款项交付公司。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以查甲没有证据证明查乙将款占为己有驳回了查甲的请讼请求。

查甲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一次庭审中查乙陈述其己将投资款打入公司帐户,在第二次庭审中查乙举证证明其己将包括查甲14万元在内的投资款打入另一股东查丙。两次陈述明显矛盾,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款项确实打入公司帐户,说明查乙将投资款实际占为己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查甲上诉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查乙返还10万元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