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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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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签名

  • 所属分类:案例展示

  • 点击次数:
  • 发布日期:2017/6/17 10:31:36
详细介绍


【案情介绍】   

    2014年某日,叶某突然得知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被法院执行查封,准备拍卖,惊愕之际去法院了解才得知,原来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南京某投资公司起诉承担反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80多万,现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万般无奈之下寻求律师帮助。

本案是由江苏国诺律师事务所冯建高主任律师代理的一起成功的再审经典案例。本案的难点在于案件涉及担保与反担保,并已经法院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冯律师在接手该案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专业的分析,经过与叶某的多次沟通,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法院申请了再审。原来早在2011年,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与江苏某投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该投资公司为南京某进出口公司在紫金银行的1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并有朱某、李某、王某等为南京某进出口公司进行反担保。后借款期届满,南京某进出口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由江苏某投资公司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多万元。2013年,江苏某投资公司起诉南京某进出口公司及朱某、李某、王某、叶某等承担担保追偿权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苏某投资公司提交了一份署名叶某签字的《保证函》,保证内容为由叶某为南京某进出口公司向江苏某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无限连带责任。而该份保证函经叶某反复确认,其署名非本人签字。冯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经鉴定,该份保证函果然非叶某本人签字,最终,再审法院撤消了原审判决,叶某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过长达两年的再审之路,冯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水平和高超的法律素养,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最终赢得了案件的胜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分析】

    就本案而言,案件事实主要围绕《保证函》内容是否属实、签名是否为我方代理的再审申请人叶某所签而展开。签字与否关系到叶某是否应该承担江苏某投资公司80多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后经我方申请笔迹鉴定,江苏某投资公司提交给法院的署名为叶某的《保证函》并非叶某本人所签。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原生效判决,叶某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最终还我方当事人一个清白。本案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叶某一审未接到法院通知参与,直至其自住房屋被原审法院执行局查封才得知其涉诉。因为一审原告将他人已停机的固定电话号码作为其联系方式,致使法院的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不能直接送达给本人,使其丧失了应诉的权利。如何保障百姓的合法的财产权,防止被他人利用“虚假诉讼”侵害其权益,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